非法发行股票的公司将会面临“市场禁入”。
“已经进入了我们‘黑名单’的股份公司,在没有把历史问题处理干净,同时把不良社会影响消除之前,不可能获准上市。而非法发行主体扎堆地区的公司想要在主板或者未来的创业板上市,我们的上市审核也会更加严格。”近日,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
保持高压势头,加大违法成本,从非法证券活动的源头抑制新的非法证券活动滋生,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群众举报获取更多线索,集合各方力量共同打击清理非法证券活动,这已经是监管部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要策略。
非法证券活动进入集中爆发期
增加违法犯罪的成本,是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必然的趋势。
一些非法发行股票的公司存在侥幸心理,妄图通过种种手段,把责任推给股东或者非法发行中介,从而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即使最终真能金蝉脱壳,也不意味着参与了违法证券活动不用支付成本,对于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而言,“资本市场禁入”是一个相当严厉的惩罚措施。
监管部门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决心,从2006年的99号文到2008年4部委的联合通知中已经可以明显感受到。“从统计情况看,经过舆论宣传和查处大案要案,投资者防骗识骗水平有所提高,违法犯罪分子有所收敛,近期新发生的非法证券活动有所下降。2007年新发的案件仅占总投诉量的5%左右。”证监会人士表示。
高压形势下,虽然新案件明显减少,但更多2006年之前发生的非法证券活动浮出水面,查处这些案件同样刻不容缓。从一组数据中就可以看出“打非”工作依然是一场艰苦的马拉松比赛。
“随着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普及,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一些投资者之前不知道自己手中持有的股票是非法发行的,在我们加强宣传力度后,知道被骗的投资者纷纷向我们投诉,这导致了投诉量的增加。”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北京一家叫“君安尚金”的中介公司在2005年向投资者兜售四川成都中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号称该公司将于2006年在美国上市,发行的股票名为中国C网,当时销售价格是每股4.2元人民币,上市之后最低是每股5美金。2007年7月,央视在节目中将这一骗局揭开,很多投资者才知道受骗上当,当月证监会就接到大量对“君安尚金”的投诉。
“这也是非法证券活动发现线索的特点,即时间滞后、渠道单一、查处被动。投资者大多发生以下情况才进行投诉:找不着公司、公司不能兑现承诺、经宣传教育发现上当受骗等。”上述证监会人士分析道,“其实,各类投诉反映的非法证券活动大多发生在2006年或更早。”
为了及时把握非法证券活动的动态,证监会建立了更加顺畅的信息汇集机制。2007年开始,证监会建立了全系统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制度,逐月统计和报告,统计单位包括36个证监局和会办公厅信访办、非上市公众公司部等。
上述人士认为,随着“打非”工作的深入,暴露出来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越来越多,甚至会集中爆发。因此,“打非”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做好应对预案。
高发地区将受“特别关注”
在全国打非网络中,地方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
“现在总体态势是沿海发达地区的非法发行中介比较多,比如北京、上海、福建等地区,因为买家主要在这些地区;而四川、陕西等西部省市以及黑龙江则是非法发行主体相对集中的地区。”对非法证券活动有较深入研究的人士告诉记者。
另一份数据也证实了上述人士的说法。2007年3月,证监系统共收到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访共176件。涉嫌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有91家,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福建和陕西,分别有31家、16家、13家和5家;而涉嫌非法发行股票的公司有82家,其中比较集中的是陕西、四川、黑龙江和湖北,分别有46家、14家、6家和4家。
过去,对非法发行股票的危害认识不够深刻使得一些地区错失了最佳的打击时间。个别地方由于行动缓慢,使得一些非法证券活动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给整个地区带来了很坏的示范效应。熟悉内情人士介绍,很多非法发行股票的公司基本上就是一个空壳公司或者已经是难以维持经营的公司,而有的所谓股东出资甚至就是虚假的,出资不到位或者注册的时候在,但是马上又抽逃走了,本来就是无本生意,因此非法发行公司股票对某些人而言是一本万利的。
“实际上,非法活动带来的资金尽管会流入发行主体所在地,但对这些地方的经济不会有什么贡献,参与了非法证券活动的企业都是没有诚信的公司,其非法所得很多都进入了个人的口袋,政府最多只得到一些蝇头小利,失去的则是信誉。对于这些地区的公司,上市前如果不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让一些参与了非法发行的公司蒙混上市,会更加助长不法行为的发生,也损害了合法参与的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证监会对于来自这些地区的企业上市有着更严格的审核是必然的。”上述人士认为。
“99号文在2006年年底出台,仅仅一年时间,全国36个省市的打击非法活动的实施意见均已全部出台,可见各个省市都已统一了思想,今年将会是重点抓落实的一年。”非上市公众公司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非法证券活动欺骗性强,容易复制,因此如果不及时加以控制,很容易蔓延开来。因此“打小打早、露头就打”,已经是各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一条主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