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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敲定会计准则“新老划断”时间表

2008-02-18 00:02 次阅读

    证监会敲定会计准则"新老划断"时间表

  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的监管政策进行明确。《通知》基本上以明年一季度以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为界,四川金融投资报报道,在此之后,无论是拟上市公司实施IPO,还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都要遵循新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此外,上市公司2006年财务报告虽然仍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但必须依照《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披露新旧准则差异调节表。

  证监会排定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监管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点排定。

  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编制并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

  除2006年报编制要求外,为保证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通知》规定,对于2007年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相关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基本上以2007年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界,此时点前刊登募集说明书的公司,需披露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前三年财务报告,以及2006年年报中已披露的经注册会计师审阅的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此时点后刊登募集说明书的公司,除需披露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前三年财务报告外,还需披露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一期比较式财务报表。

  对于IPO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在2007年及以后年度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原则上都应当采用新会计准则作为申报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在2007年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可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还应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在2007年一季度报告前披露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应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应增加披露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一期中期报告和经注册会计师审阅的2006年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

  上海证券报报道,同时,《通知》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编制基础进行了规范,要求相关盈利预测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说明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视影响的程度作"特别风险提示"。

  今年年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

  证监会要求杜绝突击调控利润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将自明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率先实施,证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2006年年报的同时,必须在相关章节列出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并制定了针对性的措施,杜绝上市公司利用准则变更突击调控2006年利润。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自身业务特点,在2006年报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详细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时,还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在年报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列表形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

  业内人士指出,披露新旧准则下的股东权益、利润等差异调节情况,不仅使新准则带来的变化一目了然,也遏制了上市公司利用准则变更突击调控利润的行为。

  对于市场关心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再融资和首次公开发行(即IPO)的影响,《通知》也作了明确规定。2007年申请再融资公司的募集说明书中,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拟IPO的公司在明年1月1日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原则上应当采用新会计准则作为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其中,在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可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申报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2006年度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上市公司不得在2006年底前突击转回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等。(中国证券报 夏丽华)

     上市公司再融资指标无需按新准则调整

  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编制并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 资料图

  《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由证监会正式发布。《通知》明确,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编制并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

  2007年起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但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指标是否达标仍然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计算。

  虽然2007年起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但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指标是否达标仍然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计算。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依据过去三年已披露的年报财务数据进行计算。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刊登募集说明书,其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同时,应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阅意见;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通知》还规定,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刊登募集说明书,其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最近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应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阅意见,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可比中期的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过程。同时,应在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规定,发行人申报的财务资料应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的要求处理。

  《通知》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也进行了明确。发行人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原则上应当采用新会计准则作为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其中,在2007年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可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申报财务报表,但应在招股意向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严禁突击转回减值准备 随意调节利润

  ■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随意调节利润,《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严格履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决策程序。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2006年度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对于2006年的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公司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充分表明转回的合理性和资产价值恢复的证据,董事会应就此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如无充分证据表明原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按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过去很多年里,减值冲回一直是某些上市公司热衷的秘密游戏。常见操作手法有两种:其一,在今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今年大幅亏损),明年冲回,从而做出明年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避免退市;其二,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其后几年缓慢冲回,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报,操纵利润。

  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上述两种冲回手段都是被默许的。但关于资产减值的新准则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冲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通道。

  《通知》指出,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其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上市公司2007年及以后年度出现重大资产处置,导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短期内大额转出的,应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原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否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不得在2006年底前突击转回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