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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益金将转作盈余公积金使用

2008-02-15 14:08 次阅读

为与新《公司法》衔接,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企业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回购中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这则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还规定,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对于“三资”企业,按照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仍需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财政部特别做了衔接性规定。

  此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在公司制改建、共同投资等情况下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都需要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评估。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