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新闻 > 正文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望2008年实现统一

2008-02-15 14:08 次阅读

  内资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差异颇大,两税合并成为今年两会上的焦点财经话题。
  
  在今年的两会上,两税合并的提案毫不意外地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民建中央《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提案,一推出就被全国政协提案组定为今年第1号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资阳市政协副主席杨敏也提出了《关于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议案》,该议案建议,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将税率定为24%.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预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望2008年开始实施。

  税收内外不平等弊端明显

  全国政协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郝如玉表示,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不同税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一个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两种,这在世贸组织里是不允许的,也不符合目前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潮流。

  “市场竞争要求公平竞争,税负公平是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现行这种税负轻重有别的原则不利于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利于同国外企业同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郝如玉说。

  他表示,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有经验和能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广范围吸引和利用外资。在这种形势下,要使我国经济更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就必须在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义务方面进行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税收法规必须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和我国做出的承诺。

  合并有望2008年实施

  对于两税合并的提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今年两会期间向记者表示,财政部对此早有了比较成熟的思路,同时也一直在研究推动尽早统一,由此减少的财政收入将通过其他方面的增收来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在去年12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获得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被列入了2006年内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中。有消息称,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计划,企业所得税法将在8月份开始一审,年底前有望进行三审,目前财政部已牵头起草有关草案。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乐观地预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望在2007年的两会期间进行表决,最早2008年开始实施。

  内外资所得税不统一导致增值税改革遭遇尴尬

  增值税改革条件已具备

  两税合并久拖不出,不仅使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不公平待遇得不到扭转,而且已经开始影响到税制改革的其他环节。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两税合一久拖不出使增值税改革遭遇到了一种非常尴尬的局面,增值税改革是由东北试点推广到全国,还是继续试点下去目前难以把握。最好的改革方案,是将两税合并与增值税改革捆绑在一起,打包上市。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熊大方向记者表示,今年民建虽然没有单独把增值税改革全国推广作为一项提案来做,但是在其他提案中也有所表达,希望政府尽快向全国推广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增值税改革东北试点从2004年7月1日至今,已经进行了一年多的时间,要求进行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呼声逐渐强烈。熊大方表示,增值税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税改将使企业税收负担日趋合理。

  财政能承担税改成本

  根据税务部门的测算,去年东北增值税大概可以减除50亿元。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表示,以此计算,全国推广增值税转型的成本大约是600亿元,目前财政收入情况是可以负担的。

  熊大方表示,增值税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虽然短时间内会对税收有影响,但是这项改革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有助于增强经济增长的后劲,也是对税源的培养。同时适当降低企业的税负,让企业的税收负担日趋合理,企业逃税的状况将有所缓解,有利于降低征税成本。

  事实上,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积极作用已经逐渐凸现出来。国家税务总局人士不久前表示,增值税转型改革,起到了鼓励增加机器设备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的作用,带动了东北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与发展良性循环的态势初步显露。同时,税务部门已经对增值税转型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有了准确的把握,为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东北试点提供宝贵经验

  为了降低税改对财政的冲击,东北增值税改革采用的是限定行业的针对设备投资的增值税增量抵扣策略。

  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值税改革目标的提法叫做增值税改生产型为消费型,一旦把设备投资单独提出来进行增值税改革,就不是完全的转型方案,在东北的试点当中,又进一步打了折扣,在设备投资抵扣基础上,进行增量抵扣,目前试点中实行的税制与真正的消费型增值税仍有很大差距。

  因此,尽管这项带有减税性质的改革在东北已经实施多时,但事实上很多企业对此颇有微词,因为过多的限制性条件,使大量企业被排除在外,增值税改革实施一年后,根据国税总局的统计,截至去年6月,实际抵扣额仅在27亿左右,远远低于当初减税150亿的预期,有的企业甚至将其称之为“画饼充饥”。

  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国税总局在2004年、2005年年底先后两次对税改进行“加码”,改增量抵扣为全额抵扣。

  不过谨慎也有谨慎的好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表示,由于东北增值税改革实行增量抵扣政策,大大减低了改革对财政的冲击,也为全国推广提供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