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领导干部贪污几百万,最后被判了刑,大家拍手称快,但有的领导干部大笔一挥,造成决策或管理失误,可能一下就损失十几个亿。”日前,审计长李金华说,有些损失浪费问题造成的后果比违法违规还严重。为此,我国审计模式将发生重要转变——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转向为财务、效益审计并重。 这些年,每每谈及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老百姓都痛恨不已。据审计长李金华介绍,对江苏、浙江、广东、山东、上海5省(市)的初步统计,2005年1至11月,仅仅通过对项目投资的效益审计就核减工程款52亿多元,约占审计投资总额的6%。类似这样的不合理的资金使用,不是传统意义的“以权谋私”的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的,但是,这种被说成是“合法”却不合理的资金使用黑洞却极其可怕。 审计部门自然不可能对这种“合法”却不合理的国有资产浪费现象坐视不理。于是,当前审计模式才转向财务、效益审计并重。但面对这样的“合法”却不合理的浪费行为,我们发现,当前效益审计的作用也只是体现在核减工程造价和纠正管理问题方面,即在发挥着某种“发现功能”和事后“减少损失”的功能。更重要的是,查出来的损失浪费,由于只能属于“合法”而不合理的性质,对后来的决策者来说,根本难以产生特定威慑力。 那么,到底如何才能使效益审计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浪费中发挥最大的效应呢?我以为,与财务审计一样,效益审计也同样要引入问责制,通过辅以“绩效问责”,来促进国有资产规范、优质、廉洁的使用。 效益审计审出来的那种所谓的“合法”而不合理的损失浪费,本身就是决策失误。审计长李金华也说,有些决策失误比贪污腐败更可怕。也就是说,经效益审计确认的造成巨大损失浪费的决策者,就应该让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等,通过问责制来进行处理。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每个决策者的决策行为,最终要看其对老百姓到底有没有“效益”,这本身就是考量他们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