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以下简称《指引》),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支付发展非常迅速,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不断出现,电子支付交易量不断增加,逐步成为我国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迫切要求就电子支付活动的业务规则、操作规范、交易认证方式、风险控制、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指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电子支付活动,推动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明确电子支付活动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支付风险;有利于推动支付工具创新,提升支付服务质量;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指引》共6章49条,在遵循效率与安全原则的前提下,以电子支付业务流程为主线,重点调整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界定了电子支付的概念、类型和业务原则;二是统一了电子支付业务申请的条件和程序;三是规范了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四是强调了电子支付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五是明确了电子支付业务差错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指引》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在电子支付规则制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相关规则将逐步得以建立和完善。由于电子支付活动中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的复杂性,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以及其快速的创新,人民银行将针对电子支付业务的特点、模式和参与主体的不同,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指引”,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支付业务规则,对电子支付进行较为全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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