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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费标准将提高到1600元

2008-02-15 00:04 次阅读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2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草案二审稿,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在充分吸收立法听证会上公众的意见后将提高到1600元。 

    今年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首次提交审议时,修正案草案第一条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22日说,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尝试。9月27日举行的个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公众踊跃申请报名。最后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所得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面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从4982名申请人中遴选出20名公众陈述人,加上草案的3个起草部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广东、安徽、内蒙古4个省、区、市财税部门的代表,共28名公众陈述人作了陈述发言。20名公众陈述人中,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 

    胡光宝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对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普遍表示满意;同时,也有不少常委会委员和多数公众陈述人认为,还应再提高一些。 

    人大法律委、财经委、法工委经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适当提高一些,可以更充分地解决好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改革发展和物价变动引起的基本生活费用增长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

    胡光宝说,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