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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将助力银行境外上市

2008-02-15 00:03 次阅读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上市银行及拟上市银行必须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而不能再用目前普遍采用的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五级分类法”。 
  国泰君安分析师伍永刚表示,《规定》的试行,标志着银行业在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上率先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规定》的试行有利于完善银行业的资本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对利润的调控。同时《规定》将有利于我国银行的境外上市。

  降低海外上市财务费用

  《规定》中明确,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应当冲减已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该类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伍永刚表示,在此之前,银行存在通过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控银行利润的可能,现在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银行通过贷款损失准备调控银行利润的可能。

  此外,伍永刚认为,由于会计准则不断向国际标准靠拢,《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国银行的境外上市,会计制度完全接轨后只需编制一份财务报告即可用于境内外多个市场,而不必像以往那样分别编制国际、国内财务报告,从而降低银行赴海外上市的财务费用。

  短期内对上市银行影响较小

  伍永刚表示,《规定》的实施,不仅直接涉及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同时通过公允值的变动、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当期损益、资本公积等项目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净资产、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这种影响会随时间推移逐渐加大。而且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迫使银行经营更加市场化,加速金融产品创新和中间业务发展,促进银行风险管理体制的变革。因此,新《规定》对银行的影响将是全面和深远的。

  不过,他表示短期来看,由于国内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总的规模不大,其对银行的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