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出口退税政策作出调整:把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的比例从目前的75:25调整为92.5:7.5.根据商务部网站5日公布的通知,新的分担比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专家认为,此举将大大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化解中央与地方在出口退税问题上的矛盾,从而进一步促进出口。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说:“从原来的25%下调到7.5%,这不是一个小的调整,看来新方案的出台还是充分考虑了地方的呼声。本来全国作为统一的出口市场,出口退税的负担更应该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承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副部长隆国强表示,最终确定的这个比例,对中央与地方政府而言是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这对减轻目前出口大省的财政困难,消解在支付出口退税款额方面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是很有好处的。”
中央与地方共同分担出口退税的体制是从2004年初开始实施的。此前,出口退税一直都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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