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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离不开会计职业的配合

2008-02-15 00:01 次阅读

  在7月19日结束的中国央行分支行长座谈会上,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吴晓灵除了部署下半年的工作重点之外,对反洗钱工作,也表示要“全面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反洗钱法》立法,健全和完善反洗钱规章,并做好中国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各项准备工作;强化本外币统一监管,提高反洗钱信息监测分析水平,加大反洗钱案件协查力度。

  洗钱不但通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它本身还将玷污金融机构,损害对国际金融体系的信心。洗钱行为还通过降低违法企业的资金成本,使其相对于守法企业有竞争优势。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界,都没有单独应对毒品卡特尔和其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的国际性的洗钱行为的资源。因此,有效的反洗钱战略需要各方的紧密配合。

  会计师可在识别、监督组织洗钱方面贡献专长

  会计师在多个职业能力方面可以在执行和监督组织洗钱行为的控制、识别可能的违法行为的迹象方面贡献自己的专长。随着国际以及国内洗钱行为越来越猖獗,监管者和社会公众要求会计师在建立有效应对洗钱犯罪的控制方面作出应有贡献。

  事实上,从国际范围看,从20世纪70年代起,适用于洗钱的政府法律和相关法规就已经生效了,而且法律法规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直到10多年前才逐步认识到会计职业的作用。直到大约10多年前,美国和世界范围内的法律执行者在没有企业界或其他职业界的帮助下与洗钱行为作斗争。同时,很少有哪一个政府通过法律将洗钱本身当作犯罪。相反,它们着重于导致洗钱的行为——比如贩毒。因为这一战略并没有考虑诸如贩毒问题的方方面面,从而使反毒品等犯罪行为的斗争并不是很有效。同时,由于洗钱行为缺乏更多的关注,使其有愈演愈烈之势。

  执业注册会计师在20世纪90年代介入反洗钱领域,当时主要是由于政府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司法会计方面的帮助。法务会计师搜寻金融机构的业务记录,以发现洗钱行为的线索。他们所积累的证据帮助检察官起诉违法者,同时也为追索其他犯罪提供证据。

  现在,在认识到会计职业设计控制,从而使洗钱者非法收入合法化更为困难方面的专长,政府和企业界要求整个会计职业界(包括在企业中的会计师和执业注册会计师)就如何阻止洗钱者和他们的同谋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犯罪机会方面提供建议的同时,很多国家开始将洗钱归类为重罪,予以严惩。

  我国的洗钱犯罪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发展。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估计,我国每年洗钱数量高达人民币2000亿~3000亿元,而且我国的洗钱行为在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和走私之外,还表现为另两个显著的特点——贪污和金融机构监守自盗后的洗钱。根据商务部的调查报告,我国外逃者达数千人,转移的资金达数百亿美元,这些钱绝大部分被“清洗”。

  会计职业需要知道什么

  一般来说,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是对洗钱者最有用的工具,它们是有污点的资金的导管。因为洗钱者一般不直接占用资产,他们一般不会在财务报表上留下证据,所以注册会计师很难通过传统的审计发现非法业务活动。

  但是,注册会计师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下,有义务注意可能发生的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非法行为。另外,如果特定信息显示可能的违法行为将对会计报表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比如参与洗钱导致的潜在负债),注册会计师必须运用特定的审计程序以确认这一行为是否发生。 

  可能的洗钱行为的迹象有:(1)与顾客的合法业务不一致的交易;对正常账户和交易方式不正常的偏离;(2)难以证实一个人的身份;(3)未经授权的或不恰当交易记录,不充分的审计轨迹;(4)不正常的大额货币交易,特别是涉及可转让证券,如大额存单,或直接购买资金转移工具;(5)明显的规避监管记录或报告金额的货币交易;(6)企业寻求投资管理服务时,资金的来源难以确定或与客户预期的行为不一致;(7)投资工具的早期赎回,特别是要求将资金转移给不相关第三方等等。

  当注册会计师对可能涉及违法的行为获得信息后,“审计具体准则18号”要求审计师从管理层——高于那些可能涉及违法的员工的级别——处获得关于行为性质的信息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

  如果管理当局不能提供违法行为没有发生的证据,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咨询客户的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关于相关法律的运用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法规的运用,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执行额外的审计测试,包括诸如比较发票、撤销的支票和其他会计辅助资料。

  正如上文所述,独立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会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比其他会计职业界人士遇到洗钱行为迹象的可能性要小。在以下领域工作的会计专业人士更可能发现有关洗钱行为的证据:在记录和报告企业业务的职位(比如CEO、COO、CFO、CIO、财务官、风险管理经理、遵循经理等)上工作的会计师、内部的财务系统咨询师、负责运营和遵循审计的内部审计师、法务会计师、执行遵循和运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风险管理专家、遵循专家和税务咨询师等。

  在西方发达国家,他们的责任有相关的权威指南和指导原则,但在我国,这一方面的规定比较匮乏。我国目前对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强调得太多,但对会计执业界其他人士的责任认识还不足。

  反洗钱的国际反应

  洗钱不但毁坏了国际金融机构的声誉,而且也降低了它们与中介机构、监管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从而困扰着世界上很多金融体系。为了协调应对这一威胁,7国集团在1989年形成了一个全球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工作组(FinancialAc-tionTaskForce,FATF),之后FATF已经发展到30个国家和地区。

  虽然发达国家采取了各种方法来监管提供给洗钱者的各种通道,但由于发展中国家不充分的控制,金融犯罪者越来越愿意将之作为替代地。这也阻止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因为外国投资者担心有组织的犯罪将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政府。

  国际工商信贷银行(BankofCom-merceandCreditInternational,BCCI)是第一个涉及被公众知悉的洗钱案,这一洗钱案是真正的全球运作。在1988年,BC-CI是世界上第七大私人银行,总部在卢森堡,它在72个国家有大约200亿美元的资产和400家分支机构。罪犯采用一个常见的策略:以贩毒收入在六个国家购买BCCI的存单,然后将之作为抵押品贷款。他们成功的原因之一是银行业的监督者没有充分地监督银行在其他司法领域的业务经营。

  BCCI丑闻很快将有组织的国际金融犯罪提到了G7的1988年度经济峰会的日程上。结果是在1990年,FATF发布了40个建议——与法律问题、金融服务监管和国际协调有关——帮助政府与洗钱斗争。FATF40条建议仍然是国际反洗钱准则中最重要的一套,它鼓励政府发动反洗钱斗争。

  监管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期望企业界和职业界人士帮助发现、报告和阻止洗钱。这促进了对会计职业在建立有效控制方面的作用的需求,这一需求在近期内不会减弱。事实上,监管者、法律执行者和企业界将持续希望会计职业保护世界经济免受洗钱的危害。(作者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CPA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