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日前出台《关于审计结果公告发布实施意见》,对浙江省审计结果对外公告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范。今后,政府部门怎么花钱,群众将更加清楚了。这种做法值得称道,更值得推崇,但是,仅仅把审计结果告知公众还是不够的。
政府要花的钱原本来自纳税人,让纳税人明白钱的用途,不仅是对纳税人的必要尊重,而且是政府自觉接受监督的必要举措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此举既有“官意”的自觉,又有“民意”的必需,达到了“官意”与“民意”的畅通。
2004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呈送的审计报告中,7个中央部委被曝光,几十亿元的资金黑洞让人触目惊心,报告中的18项内容,每一项都足够令人震撼。人们用“审计风暴”来形容审计报告带来的冲击波,足以说明人们对政府花钱所给予的高度关注。但是结果怎样呢?
众所周知,去年以来“审计风暴”所公开曝光的问题,有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问题;有个人、小团体问题,甚至有成条成块的问题。这让纳税人看到存在的问题,但“审计问责”结果如何,处理了哪些责任人,纳税人却知之甚少。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果仅仅以公开了事,或以经济处罚了事,是不能让纳税人放心的。毕竟经济处罚所付出的钱,恐怕还是拿纳税人的钱来“埋单”,这种用行政手段处罚行政责任人的做法将事情简单化了。这样做的结果必将导致纳税人对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和“问责制”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因此,笔者建议对审计出来的种种问题,对那些负有责任的责任人,必须由纪检、司法部门分别查处。该按组织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要公开组织处理的结果,绝对不能只是“换一换位置”,“换一换官帽子”就完事;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公开处理责任人,以昭示法律的尊严。惟有如此,审计才不至流于形式,才能让全社会对审计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对“政务公开”和“问责制”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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