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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减税方案将面世

2008-02-15 00:00 次阅读

  7月15日上午,《财经时报》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获得消息,市场热盼的北京二手房减税方案目前正进行市政府批准程序,预计本周出台。据悉,这是针对国家税务总局重申个人转让二手房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应对措施。

    业界普遍认为,税收政策在本次对房地产业的调控中,作用明显。国家税务总局的梁岩森更是撰文,直言“税收是房地产调控的杠杆”,并对下一步如何通过税收调控房地产提出具体建议。

    房税新政更有弹性

    余勇是江苏省无锡市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规划建设局局长。13日,他在北京告诉记者,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就显得有柔性,正像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仁强调的“有保有压”。

    转让财产所得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对此早有规定,但这项规定一直没有严格执行过。响应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北京、杭州、南京等一些地方将所得税完税与办理过户手续挂钩,但同时申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等两种情况下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北京,市建委和市地税局联合拟订方案,对已购公房、房改房上市、拆迁居民购买二手房的交易行为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这就是前文提到的“减税方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刘尚希认为,国家调控房地产业取得成效主要还应归功于七部委的“新政”,税收政策调控主要表现为通过加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堵住偷漏税,提高交易成本,对交易环节,特别是二级市场起到了抑制作用。

    税收调控地位提升

    在今年三月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宣布2005年为改革年。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调控各产业的政策,其中在七部委房地产“新政”中,税务总局自2004年宏观调控以来,首次以调控主角身份登台亮相。

    在此前后,国家税务总局还先后出台了针对钢铁行业的钢锭、钢坯取消出口退税,降低钢材出口退税率,对出口加工专用钢材重征增值税等一系列调控政策,针对煤炭行业提高8个省市煤炭资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坦言:“税收调控的作用被提上重要地位!” 

    必然趋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部邓郁松博士说,可以预见,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通过行政方式调控经济会越来越少,而包括税收调控在内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会越来越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财政金融研究室主任倪红日研究员也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通过税收手段抬高一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即通过间接税手段作用于价格参数,从而作用于供求关系,更有弹性,比“一刀切”的行政手段更有作用,也更符合市场经济把市场作为基础性资源配置手段的要求。

    她解释说,这次国家选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作为调控房地产业的“抓手”,一方面是宏观调控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房地产业税制本身的缺陷。房地产行业税种多,但税制改革落后,有些税种陈旧,也不健全。

    她赞同邓郁松博士的观点,但同时指出,由于税收政策的特殊性,如果效用过大则会有碍市场机制。也就是说,作为临时性的政策,税收调控对防止泡沫在短期内是可行的,但从中长期来看,税制应该以中性为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