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各地为了发展经济大都热衷于招商引资,一大批外资企业应运而生。相关资料表明,近两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均超过50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
然而,数量众多的外企经营状况并不容乐观。
资料显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到55%。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外企置多年亏损不顾,在亏损之后竟又接连追加投资。
长久以来,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外资企业中一直存在着许多企业“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现象,与正常的商业逻辑不相符合。外资企业明亏损实盈利“谜局”背后,究竟隐含着什么问题?
不久前,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中国的外资企业六成亏损是非正常的,逃税避税成为多数外资企业在国内盈利的法宝。
跨国公司本来在中国就享受了高于中国企业的税收优惠,在采用了种种避税手段之后,其可能支付的税收成本就更小得多,这也使跨国公司仅在税收方面就跟中国本土企业站在了不同的竞争平台上。这就是一些跨国公司亏损每年都在增加,但圈占的市场份额每年都在扩大的真相。
有关专家提醒:从跨国公司在华避税的行为来看,一个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和税收体系才是至关重要的,决不能寄希望于跨国公司的自律,因为从公司角度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永恒的准则。
避税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从在中国设厂那天起,一家日资公司就一直没有从亏损的泥潭里爬出来过,其中国合作伙伴也从来没有分到一分钱利润。但是,有一天中方突然醒过神来,他们跑到税务局要求好好查查这件事。
企业的中方人士不知道,在此之前,日方已经聘请了税务代理跟当地税务机关谈判。因为税务机关认为,这家企业采取了高报进口原材料和低报出口成品的方式,将利润转往海外的关联公司。
眼下,各地为了发展经济大都热衷于招商引资,一大批外资企业应运而生。相关资料表明,近两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均超过50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
然而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却引起了各方关注:国有企业利润增长,集体企业利润增长,股份制企业利润增长,私营企业利润也增长,惟有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利润不但没增长,反而出现下降。
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23日公布的统计结果,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国有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实现利润38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6%。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200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1%;集体企业137亿元,增长26.9%;股份制企业2015亿元,增长24.2%;私营企业401亿元,增长28.8%;相比之下,惟有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利润(1075亿元)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降,下降幅度为3.5%。
实际上,这种现象并非突然出现。根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在国有、集体等其它企业实现利润增幅最高超过30%、最低也有18%的时候,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利润却出现了4.1%的下降,令人费解。
有数据显示,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在1988年~1993年约占35%~40%,在1994年~1995年增至50%~60%,在1996年~2000年平均达60%~65%。
再来看看商务部的统计结果:截至2004年8月底,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50.29亿美元,外企总数达49万家,但所有外企中,有一半以上的都是亏损状态。
即使在经济最具活力的深圳等地,外资企业的亏损面也在50%左右。据200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统计,珠海市市区涉外企业只有342户是盈利的,亏损面高达83.8%,而许多亏损企业的投资增长率平均每年都达到30%以上;据上海有关方面估计,2001年该市48家增资的外资企业中,有20家企业股权变更,其中外资在增资中比例上升的有14家之多;苏州有1万家外企,“亏损”的有7000家以上。
一方面是六成外企亏损,另一方面,来中国大陆投资的外资额却节节高攀。2004年,中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达606亿美元,连续两年成为全球吸引外商投资额仅次于美国的国家。
许多外企似乎乐此不疲,专作“赔本买卖”,越“亏损”越增大投资,亏损不仅没有把这些企业逼上绝路,很多企业甚至活得不错。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反避税官员认为,有相当部分的跨国公司是为了避税而制造的人为亏损,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
专家指出,由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没有计算在内,所以实际偷逃税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实际上,依据中国一些地方税务官员的测算,这个数字可能达1270亿元之巨。
“避税对外资企业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外资企业会计师直言不讳。
这在业界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税收。
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不仅会使国家税基受损,导致税款流失,减少财政收入,而且会影响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但是却存在合理避税之说。
跨国公司本来在中国就享受了高于中国企业的税收优惠,在采用了种种避税手段之后,其可能支付的税收成本就更小得多,这也使跨国公司仅在税收方面就跟中国本土企业站在了不同的竞争平台上。这就是一些跨国公司亏损每年都在增加,但圈占的市场份额每年都在扩大的真相。
我国反避税经验欠缺
我国的反避税工作,基本上是随着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过反复论证、摸索、立法而逐步开展起来的。从1988年深圳试点到1991年立法全国施行,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但由于我国这项工作起步较晚,与国际上的差距还是存在的。
有数据显示,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在1988年~1993年约占35%~40%,在1994年~1995年增至50%~60%,在1996年~2000年平均达60%~65%。
再来看看商务部的统计结果:截至2004年8月底,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50.29亿美元,外企总数达49万家,但所有外企中,有一半以上的都是亏损状态。
即使在经济最具活力的深圳等地,外资企业的亏损面也在50%左右。据200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统计,珠海市市区涉外企业只有342户是盈利的,亏损面高达83.8%,而许多亏损企业的投资增长率平均每年都达到30%以上;据上海有关方面估计,2001年该市48家增资的外资企业中,有20家企业股权变更,其中外资在增资中比例上升的有14家之多;苏州有1万家外企,“亏损”的有7000家以上。
一方面是六成外企亏损,另一方面,来中国大陆投资的外资额却节节高攀。2004年,中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达606亿美元,连续两年成为全球吸引外商投资额仅次于美国的国家。
许多外企似乎乐此不疲,专作“赔本买卖”,越“亏损”越增大投资,亏损不仅没有把这些企业逼上绝路,很多企业甚至活得不错。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反避税官员认为,有相当部分的跨国公司是为了避税而制造的人为亏损,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
专家指出,由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没有计算在内,所以实际偷逃税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实际上,依据中国一些地方税务官员的测算,这个数字可能达1270亿元之巨。
“避税对外资企业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外资企业会计师直言不讳。
这在业界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税收。
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不仅会使国家税基受损,导致税款流失,减少财政收入,而且会影响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但是却存在合理避税之说。
跨国公司本来在中国就享受了高于中国企业的税收优惠,在采用了种种避税手段之后,其可能支付的税收成本就更小得多,这也使跨国公司仅在税收方面就跟中国本土企业站在了不同的竞争平台上。这就是一些跨国公司亏损每年都在增加,但圈占的市场份额每年都在扩大的真相。
我国反避税经验欠缺
我国的反避税工作,基本上是随着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过反复论证、摸索、立法而逐步开展起来的。从1988年深圳试点到1991年立法全国施行,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但由于我国这项工作起步较晚,与国际上的差距还是存在的。
一位反避税人员透露,在某些地方政府看来,招商引资重于税收流失,外企越多政绩越大。有的领导认为,税务部门反避税会搞得企业人心惶惶,破坏投资的软环境。有的被调查企业则充分利用了地方政府的这种心理,到政府告税务部门的状,有的甚至扬言如果不停止调查,就要到其它地区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会作出让步,税务部门对此有时也是无能为力。
于是地方官员不正当干预反避税行动成了一种常见的现象。这大大减少了税务机关的效益,有报道说近10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因此查补的税款不超过20亿元。
阻碍反避税的人没有意识到外资对投资环境的要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比如过去外资看重税收优惠,而现在更看重制度安排和产业配套能力。不过,可以理解的是,在吸引外资和反避税之间存在着一种两难的选择,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严苛的反避税法则和惩罚措施确实可能对外资进入带来不利的影响,但是对于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来说,税源流失都不可以听之任之。
各国高度重视防范避税
从国际上看,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也不仅仅出现在中国,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避税活动在数量上有增无减,在手法上亦不断翻新。很多跨国公司设有专门税务经理职位,有的跨国公司高价聘请会计师代理税务事宜,这些人甚至比税务人员还要精通税法,他们千方百计逃避纳税义务,大肆避税。
由于避税冲击国家的税收权益,直接减少国家税收收入,世界各国对此都高度重视,防范避税工作历来是各国税务当局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打击避税行为,维护税收主权,已成为各国共识。
为此,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对策,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进行双边及多边反避税的国际合作,来阻止跨国投资者的避税行为。
有的国家专门制定防范避税法规,严厉打击和限制避税行为,如美国、日本等,针对转让定价和利用避税地避税制定了较为详细而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有的国家在国内税制中相应增加防范避税条款,并适时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越是经济开放程度高的国家,越是重视反避税工作。
美国是最早实行反避税的国家。早在一战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反避税立法。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反避税法律体系。
美国规定,企业避税(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除如数追缴外,还将处以20%~40%的罚款;对来自避税港的企业,采用不同于其它地区企业的税收条款等等。
不仅如此,在11万联邦税务人员中,数百人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同时,美国还拥有一支精干的税务警察队伍,把避税当成偷税一样来严厉打击。
韩国也将加强管理国外资本避税行为,推进税法改革。为了防止国外资本在国内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利用租税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避税,韩国政府决定积极推进租税协议的修改工作。
此外,韩国政府还将推进在法律上进行明文规定的税法改革。具体改革内容包括:对于利用在避税地设立的名义上公司向国内投资后获得的股票转让差额利润、利息、股息、使用费等投资收入,将根据实际投资额,决定是否征税。
韩国财经部今年6月6日称,为了反映外国资本对韩国内的投资和韩国内资本对国外的投资日益增加、投资形式也呈多样化等现状,并防止国内外投资者滥用租税协议的行为,决定推进租税协议的修改工作。
中国若不想成为外资的“避税天堂”,也应对外资企业的逃税行为重拳出击。
有关专家认为,从跨国公司在华避税的行为来看,一个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和税收体系才是至关重要的,决不能寄希望于跨国公司的自律,因为从公司角度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永恒的准则。
专家们认为,有效地开展防范避税工作,应重点做好下面几项工作。
首先要加大对外资企业的逃税行为的处罚,不能仅仅一补了之。根本的办法在于立法。
应修改现在的税法,对外资的偷漏税根据法律予以严厉惩处。1991年,我国颁布了税法,虽然就打击外资逃税问题作了规定,但不够完善,况且近14年来外资在我国市场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变。税收法制建设的严重滞后,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出台具体法律,提高外资的逃税避税成本已经迫在眉睫。
据介绍,目前国际上反避税主要措施有:避税港对策税制;反转让定价税制;反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资本弱化税制。而我国目前只对转让定价订有专项法规,针对避税港避税、滥用税收协定、资本弱化避税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尚待建立和完善。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杨志清认为:“转让定价的动机可以分为税收动机和非税收动机。人们普遍认为,由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可以随意地分配各国的税收利益,那么当事国就应理所当然地不问其出于何种动机,一律按独立企业成交的原则,确定企业的真实应税所得,以维护本国的正当税收权益。但是,由于世界性的税收秩序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如果各国都采用这种做法,就会对跨国经营造成严重的伤害,并且也会对当事国的经济产生广泛影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又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相应的策略,否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利。”
其次,要加强和完善收集国际市场价格资料的税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反避税信息资料库。
另外,各个地区的招商引资行为必须纳入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监管范围。杜绝那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坚决抛弃依靠大幅税收优惠和给予没有原则的政策照顾的做法,绝不允许以牺牲国家利益,牺牲群众利益的承诺来吸引外资。
最后,税务部门要联合执法部门,对那些实际赢利却报亏损的企业进行大规模的执法行动。对给国家经济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地方政府不能熟视无睹,要对那些不法外资企业依法采取强硬的处罚措施,减少国家的损失。
税制改革直击避税软肋
全球第一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不久前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四成跨国企业认为中国是亚太区中给它们带来最大税务挑战的国家。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主管合伙人王翠萍透露,这些跨国企业的老总在跟她交流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因为中国的税务问题而整宿睡不着觉。”
让这些跨国企业老总真正睡不好觉的是今年中国国税总局掀起的“反避税风暴”。5月以来,国税总局的反避税行动不断升级并最终成为一场“反避税风暴”,由于这场“风暴”正在将反避税行动制度化并引发了中国的税制改革,让很多跨国公司感到胆战心惊。
在这次调查中,66%的跨国企业认为转让定价对他们来说是一项最大的考验。而转让定价正是“2005年全国反避税工作计划”中的核心部分。正是缘于这场“风暴”,被访跨国企业中的94%把转让定价列入了企业最需关注的税务风险。
2003年4月,广州市首例“境内关联企业间融资”反避税案终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布,该局对某大型跨国企业涉及境内关联企业间巨额免息融资问题依法进行了调整,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5.96亿元,应补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广州市反避税调整单个案件补缴税额最大的案例。
苏州目前已经是中国吸引外资最多的城市,涉外税收占整个税收比重超过50%。苏州市国税局涉外分局的一位官员说,通过反避税,苏州最近几年补交的税款达1亿多元。最大的一个案子补交了3000多万元的税款。
2004年10月4日,历时一年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简称APA)正式出台。APA规则的实施允许企业通过“预约定价”的方式缴纳关联企业间交易的所得税,即允许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就相关应纳所得税或是销售利润率区间进行商谈论证,并按此纳税。
在去年12月24日举行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5年将积极推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管理制度,推进联合税务审计,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提高跨国税源监管能力,强化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所得税日常管理。
今年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对不同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税收征管。
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其中“国际合作”、“涉外税务”、“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等赫然成为强调重点,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已经成为国税总局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大量外企长期亏损的现象,该通知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将重点审查长期亏损、微利却在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和跳跃性赢利企业,目标直指“亏损”外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往各地税务机关的通知,那些账面上持续亏损,但实际的生产经营规模却在不断扩大,以及关联交易频繁的跨国公司成为反避税的重点。
深圳国税局反避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胡炎峰透露,反避税调查是这个今年5月才成立的小组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它们已经锁定深圳几户具有重大嫌疑的外资企业,正在展开相关的转让定价问题调查。
面对预约定价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准备从几个方面加以解决,首先是大幅提高税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吸引外部人才加盟;其次是效仿“风暴运动”,专打“大老虎”。“审计风暴”和“环保风暴”,是非常成功的典范,它们的典范就在于给同样面对经费、人力不足问题的监管部门寻找到一条社会舆论参与监督、“杀鸡儆猴”的积极成效;再者是实行重赏制度,鼓励更多知情的专业人士举报,对其进行重奖。并对被举报的企业一旦查实就予以公开曝光,让其为之付出金钱和声誉的双重代价;最后是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真正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此外,税务机关还将出台与关联交易有关的一个配套规则,这样中国将形成一套基本的反避税法律和法规体系。
中国税务当局也开始积极寻求与相关国家税务当局的反避税合作。 近日,中日两国税务当局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BAPA),双方首度开始反避税合作。BAPA主要的功能是反避税,其次是避免双重征税。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与财政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两国税务当局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后,可以共享来自于对方国家的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信息,避免企业对税务当局的税收欺骗。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相信在猛烈的“反避税风暴”下,跨国投资者的避税行为将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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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的五种形式
进口设备款价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例如,某一外商与中方合资经营彩扩业务,外方按协议规定提供的设备本是从日本厂家购买的,但不提供日本厂家的发票,却由香港一家联行在原价基础上另加25%开出发票,作为该项进口设备的价格。由于抬高价格,使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虚增,折旧多提,利润和税收减少,而外方投资者却用较少的投资取得较多的股息和红利,或将企业利润从我国向其关联企业所在国转移。
进口材料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出口产品外销定价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即所谓“高进低出”的避税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将企业的利润两头向境外转移。
贷款利率大大高于国际市场利率。
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外商利用我方人员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
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国际上反避税主要措施
避税港对策税制。如美国为反运用避税港避税,明确规定:凡是受控外国公司(包括在避税港设立的由本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公司)的利润,不论是否以股息分配形式汇回母公司,都应计入美国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征税。
反转让定价税制。反转让定价税制的关键是对转让定价的确认。美国总结出三类调整转让定价的方法:比较价格法,即从审查具体交易项目的价格入手,把不合理的价格调整到合理的市场正常价格,从而调整应税所得;比较利润法,即从利润比较入手,从而推断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把不正常的应税所得调整到正常的应税所得上;预约定价制法,即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与财务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定认可后,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依据,并免除事后对内部定价调整的一项制度。
反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美国所采取的措施包括:(1)在国内立法中制定目的在于反滥用税收协定的特殊条款。(2)在税收协定中列入反滥用协定的特殊条款。例如,美国在其对外缔结的50多个税收协定中,约一半包含了反滥用税收协定的条款。
资本弱化税制。资本弱化指由跨国公司资助的公司在筹资时采用贷款而不是募股的方式,以此来加大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资本弱化税制就是把企业从股东特别是国外股东处借入的资本金中超过权益资本一定限额的部分,从税收角度视同权益资本,并规定这部分资本的借款利息不得列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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