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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建议取消企业债利息所得税

2008-02-15 00:00 次阅读

    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马季华昨日建议,为促进企业债市场发展,应该取消企业债的利息所得税。此外,要扩大企业债的机构投资者范围,明确允许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投资者购买企业债。

    他还提出了促进企业债发展的多条建议,包括抓紧修订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改现行的审批制度为“核准制”等。他说,必须增加信用评级、担保、法律认证等内容,明确发行条件,继续把能否按期还债作为发行的首要条件,增加发行人披露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重要财务指标的要求,不能有不良记录。

    他还建议,建立允许债权人申请发债企业破产的机制;建立完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力,由企业自主、慎重地做出发债选择;培育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逐步实现投资者风险自担;大力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市场,允许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债上市交易,发展企业债券柜台交易市场,建立完善不同层次的交易市场,化解风险;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把信用评级继续作为必不可少的环节,发债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承销机构也必须对发债企业全面了解,对风险充分研究,确实起到保荐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