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日前表示,当前我国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2005年将重点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据悉,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制定10余项新准则,同时对现行的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进行全面的修订,至今年底,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刘玉廷表示,完善后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由40项左右的会计准则构成,拟分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定、会计基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借款费用、收入、外币折算等准则项目。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中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石油天然气、农业、金融工具和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的准则,如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准则项目。
会计准则建设将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得到广泛认可的准则的规定,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环境。凡是我国会计制度已有明确规定并在实务中得到广泛认可,且与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异的,都将加以继承并形成准则或纳入相应的准则项目。在准则条款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