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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案多来自一把手失控

2008-02-15 11:58 次阅读

  震惊全国的南海华光亿元骗贷案日前在广州和佛山一审宣判,与骗贷6.2亿元的私营企业主冯明昌一同获刑的,还有南海财政局的两任原局长,工商银行的3名原行长、副行长,10多名原银行工作人员也受到惩处。

  面对这起罕见的骗贷案,许多人都认为是银行等机构制度不健全导致了案件发生。可是,当我们将矛头指向规章制度的时候,却发现真正酿成这起惊天大案的,不是规则的缺失,而是人们对规则的淡漠。

  “事实上,银行的规章制度是很严密的,什么情况下能贷款,能贷多少,由谁审批,都写得很清楚,绝不是随便就可从银行贷到款的。”一位长期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认为,南海华光亿元骗贷案的发生,并不在于银行的内部规定不严密,而在于执行者藐视规定,缺乏规则意识。

  根据相关规定,工商银行南海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是8000万元贷款。然而1999年5月的一天,冯明昌却顺利地在一天之内从工商银行南海支行贷走了2.4亿元。该支行原行长林裕行违反审批制度,超越审批权限一次性批准上述贷款。该行部门人员梁建雄等根据林裕行的指示,没有履行审查职责即办理了相关的贷款手续。这些对银行的各项规定了如指掌的人们,视银行规定为无物,使信贷业务调查、评估、审查、审批、签约、发放、检查、收回等环节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流于一纸空文。

  南海骗贷案的最可悲之处就是,它向我们昭示了这样一个悲剧:践踏规定的,恰恰是那些应该带头执行规定,检查落实规定的人。

  一位长期办理金融案件的法官说,像南海华光亿元骗贷这样的案件95%以上都是“一把手”犯罪。由于人事权、财物权和重大工程项目决策权在“一把手”身上过于集中,这就在不少单位形成了“一把手”一手遮天的局面,为“一把手”搞权钱交易埋下了隐患。

  南海市财政局前局长孙伯宽说:他知道财政局不能将资金借给任何企业使用,于是将钱从财政局划到投资公司后借给冯明昌。他没有向市领导汇报过借钱的事情,连财政局的其他副局长也不知道此事,全是他一人做主。

  在工商银行南海支行,“一把手”的权力更是膨胀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该支行原行长林裕行直接指令下属部门的人员,向冯明昌违法放贷9亿多元。

  针对“一把手”权力膨胀酿成的种种恶果,有专家开出药方:监督“一把手”重在“剥权”,将“一把手”的人事、工程、财务等相关权力剥离,才能有效遏制“一把手”腐败的势头。

  专家指出,必须建立一个独立于“一把手”权力之外的纪检、审计、监察机构。如在银行系统,应建立独立授信评审制度,由总行授信评审部直接向分行派驻信贷审查官,总行授信评审部及其派出机构,分别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行长和部门负责人不参加贷审会,这就避免了“行长说了算”,实现了监督的客观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