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22日宣称,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5月19日发布并实施《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现有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展到全国。
《通知》称,根据当前我国境外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各地区2005年度境外投资购汇总额度,从目前的33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如实际需要用汇超过额度,可以予以追加。外汇局分局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从原单个项目的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企业境外投资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能便利地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手续,在用汇上也将得到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