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收管理,加快落实《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4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将集贸市场划分为大型市场、中型市场和小型市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并把纳税人分为查账征收户、定期定额征收户 、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和临时经营户四类。对此,国税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科学划分集贸市场和纳税人类型,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积极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共同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强对纳税户停业、复业和注销等信息的交换,联合开展定额核定工作,确保双方对同一纳税户核定定额的统一,进一步提高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国税总局同时要求,加强对45个重点集贸市场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重点集贸市场和个体大户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大户建账工作,逐步提高查账征收的比例。另外,由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后,未达起征点业户大量增加,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税源监管。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国个体经营税收收入239亿元,同比增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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