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有关监管部门人士匆匆赴沪,对利息税展开调研。
相关人士透露,就利息税的调整,监管层内部人士已经形成提议,而这次的沪上之行则是针对此提议的一项基层调研。
利息税,在恢复征收5年之后,再次面临着现实抉择。
调整恰逢其时?
“利息税会让负利率的缺口更大,调节利息税至少对缩减负利率是有好处的,我赞同取消,而且应该早就取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
与此声音相应,一位银行监管官员也认为:“利息税的调整是一个好时机,因为2005年是税改的一年,将出台相关的减税措施,而2004年的财政收入状况也是不错的。”
调整的根源,在于与利息税恢复之时的状况相比,2003年以来的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负利率”赫然成为现实。而这种调整在2003年底已经伴随着“中国经济是否已经过热”的讨论,引起争议。
2003年底,国家商务部就结合对我国经济的预测,提出了“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部分官员认为,在通货紧缩的状况下,国家希望通过开征利息税把居民存款“赶”到市场上来;现在出现了投资大幅度增长、非典型的局部通货膨胀的苗头,原本赋予开征利息税的意义似乎已经不大。
2004年底,利息税的调整再次伴随着“《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修订后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做出调整”消息的传出,平添悬念。而2005年作为中国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一年,利息税能否调整再次成为监管层和经济界议论的内容。
热议背后,利息税实行后的5年中效果到底如何?是否达到了刺激消费的初衷?不少经济学家对此并不乐观。
“当时想达到的目标是把储蓄赶出去,现在看来并没有达到。”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一专家分析。
这反映在历年储蓄存款余额的变化上,依然是一条高扬的上抛物线。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1月份,我国居民储蓄余额首次超过6万亿元;2001年8月末,我国居民储蓄余额首次突破7万亿元;2002年5月末,我国居民储蓄余额首次突破8万亿元;2003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11万亿元;2004年,超越了12万亿元。
储蓄峰值再造的背后,专家们对利息税刺激消费的作用开始重新分析。
巴曙松认为:“利息税的实际效用是有限的,因为中国的高储蓄不仅仅取决于消费意愿,还与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有关,另外金融市场缺乏投资渠道也是增强储蓄动力的一个原因。”
而2004年的财政收支状况,让部分经济学家看到了利息税调整的转机。2004年1~1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不含债务收入)24430.35亿元,增长23.5%,高出GDP增长速度约10个百分点。巴曙松认为:“现在正是一个调整的时机。”
利息税一波三折
利息税在我国的实行可谓一波三折。建国以来,利息税曾两度被免征,而每一次的变革都与我国的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但因当时人均收入较低,在“社会主义没有税”的口号指引下,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是针对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对储蓄利息所得再次作出了免税的规定。
一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到来,才让利息税的征收有了转折。
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出现通货紧缩的势头,经济增长动力缺乏,刺激消费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国家统计数据显示,自1997年10月以来,全国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持续23个月下降,尽管从1996年5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连续7次降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至1999年,一年期存款利率降为2.25%),但依然难以扭转储蓄存款余额持续增长的现实。截止到1999年6月底,城乡储蓄存款余额已达59174亿元之巨,银行存贷差达10000多亿元。
为了拉动内需,刺激居民消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决定:征收利息税。
一个决定,牵动着一场声势浩大的变革。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取消原有《个人所得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第272号令,《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开征税率为20%。主要征收所指为个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和外币存储存款所得的利息。
截止到2004年11月1日,我国已经征收了5年的利息税,虽然利息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比不大,却成为财政收入稳定的来源之一。
2000年,我国的利息税收入约为150亿元,2001年279亿元,2002年利息税收入达到300.66亿元(当年储蓄存款余额为8.7万亿元),2003年利息税收入约为280亿元(当年储蓄存款余额约为11万亿元),2004年利息税收入为320.76亿元(当年储蓄存款余额为12.4万亿元)。
专家分析,利息税的实行虽然没有对刺激消费带来显著的影响,但是却使居民的储蓄意愿有了新的调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范建军博士分析,通过对2002年到2004年的储蓄存款余额和利息税收入分析发现,利息税实行后,出现了利息税与储蓄没有同步正比例增长的奇怪现象。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利息税实行后,3年期、5年期等长期存款不再受宠,居民的存款结构发生了变化,更倾向于活期和短期存款。
消费双刃剑
5年前,中国为刺激消费开征利息税;5年后,利息税可能调整,而拿出来的理由仍然是消费乏力。不同之处在于,今天的负利率时代有别于1999年。
日前,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经济日报》上专门发表署名文章指出,“近年来消费率持续偏低,存在诸多需要关注的问题。”
相关国际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消费增速长期慢于GDP增速。
按照当年价格计算,1990年到2003年GDP年均增长15.3%,而居民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3.8%,居民消费增长比GDP增长慢1.5个百分点。按不变价格计算,1990年-2003年中国人均GDP年均增长8.2%,而同期城镇居民消费年均增长6.6%,农村居民消费年均增长5.6%,比GDP增长分别低1.6个和2.6个百分点。
特别是,征收利息税的2000年以后,居民消费连续4年慢于GDP的增长,年平均增长差距达2到3个百分点。
或许正缘于此,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分析,当年被用来刺激消费的利息税如果降低,同样可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无论从刺激消费还是减少“负利率”来说,都是可行的。
巴曙松说:“2005年进出口不可能像2004年增长得那么快,应该对消费寄予比较大的希望,中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了,怎么通过利率杠杆、税率和消费政策的配套鼓励稳定的消费增长,是今年的一个挑战。”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王远鸿处长也认为:“征收利息税后,对刺激消费的累积效应还是有的,但不大。国家2005年如果不愿意加息,就可以调节一下利息税,但是这两者的效果和作用是不一样的。从完善税制的角度来说,利息税不可以取消,但征收多少是可以考虑的。”
这种看法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宋国青教授的观点比较近似。宋说,“税率应该保持长期的稳定,不应该作为调节短期经济行为的手段,针对现在的情况更应该采取的是价格手段,而不是税率。”
另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导致居民消费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国民收入分配不均。从1997年到现在,七八年的时间里,居民收入一直处在低增长水平,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现象。这似乎不能寄希望于税率的调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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