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员表示没有听说过试点方案,市场人士对此看法不一
昨日,沪深股市延续了上周五大幅反弹走势再度上扬。除了财政部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刺激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股权分置的解决问题再次被市场所高度关注。
虽然监管层对于解决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有着较为积极的态度,但作为监管者毕 竟无法介入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利益分配。股权分置究竟如何操作?具体方案真的会在这个节骨眼上推出来吗?
证监会官员否认
证监会有关官员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没有听说过具体的试点方案,一切可能都是市场的猜测。
“A股含权补偿方式只是一个原则的提法,补偿有很多方式,具体到每一个企业都有不同的方法。”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告诉记者:“证监会不能对上市公司说必须要赔偿流通股东,也不能提出具体的补偿办法。证监会只能把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应该去做任何商业判断,至于具体如何补偿,要视各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在合规的条件下,各上市公司如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将由它们的股东大会决定。”
李青原表示,由于历史上有一部分股份由于人为因素不能流通,而流通股的供给又受到人为抑制,仅占公司股本的30%,所以当时购买的价格很高。“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就如合同双方,当时非流通股东单方面决定一部分股份不流通,现在如果需要流通就必须给持有流通股的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流通股一方就有了含权的概念。”
但李青原拒绝透露证监会将在什么时候出台成文的解决股权分置的基本原则。
研究机构拟方案
由此可见,监管层认同在非流通股进入流通状态时给予流通股东一定补偿,与此持相同观点的市场人士不在少数,大家普遍期望2005年市场能在A股含权补偿上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有很多研究机构甚至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
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副主任、万国测评董事长张长虹领导下的研究机构耗资数百万元提出了“送股换流通权”的方案,即非流通股要转化为流通股,则向该股流通股股东送股以换取流通权,送股比例为全部非流通股的30%,流通股所获得的送股量不超过1送1。在这样一个方案下,流通股股东可以平均获得10送5以上的送股,获得送股以后,市场的除权点位即可达到800点附近,平均市盈率为12倍,平均市净率为1.3倍。
张长虹认为,让现在为证券市场作出重大贡献的A股市场投资者和参与者获得一定质量的资产,不但能够避免市场大幅下跌的风险,而且是未来获得上升的动力和可能性;另一方面就是让非流通股东能够获得流通权,从而使整个市场的市场化得以进行,使中国证券市场可以成为一个有效率的市场。
张长虹对于目前市场上提出的缩股、扩股的模型并不认同。他认为,这些模型改变了整个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而且会使B股、H股都会发生改变。
“比如用净资产配送根本不能满足投资者可补偿的要求”,他表示,“因为即使非流通股把50%配给流通股,配出来的价值只相当于向流通股股东送20%的价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流通股股东还要付出5000亿以上的代价,这个代价对于流通股来说太大了,同时用净资产的差价,市场高的反而获得低的价值,所以这一类的方案,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可操作性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如果画饼充饥,也没有太大的意义。”
张长虹认为,大股东的送股行为也许不能马上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但可以使非流通股含权多少得到界定,同时使非流通股股东明白流通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这只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开端。
操作性缺失
类似于张长虹这样提出如此激进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的并不在少数,但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上周,李青原在《财经》年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明确表示,这种方案太大胆,谁也不敢贸然走出这一步。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谢百三教授也认为,解决股权分置不仅要听取流通股股东的意见,还需要尊重非流通股股东的想法。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还是采取A股含权补偿的方式,缩股和送股都是可行的。
早在2003年,监管层就提出最初的全流通方案,即从国有股中拿出一部分配售给流通股东。但事实是流通股东深受其害,股指甚至闻“全流通”必跌。
“市场成了这个样子,哪个流通股股东还会拿出钱来买配售的股份。”长期研究股权分置问题的知名分析师张卫星告诉记者:“程序上是不存在问题,但实际操作中有难度,其中会遇到来自非流通股股东的阻力。”在这些非流通股股东中,他特别提到了国资委。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资深研究员尹中立也对以A股含权补偿方案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持不乐观的态度。他说:“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已经过几轮探讨。A股含权补偿方案,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之前,由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公开场合表达。去年10月份对股权分置的探讨达到高潮,此后沉寂一时。最近由于股市持续低迷,又被提上议事日程。应该承认,这是中小股民所盼望的补偿方案。”
他认为,实现这个方案有诸多困难。首先,非流通股股权内部成份日趋复杂,不少股份已由投资者与外资、民资购买,A股含权补偿必须要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利益。其次,如果要实行这样的补偿方式,必须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案,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且需要经过复杂的利益博弈,非短期内能够完成。还有,国资委会是什么态度?国有资产流失怎么办?这都是需要认真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