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正式颁布,这是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日趋成熟和完善。10年来,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全面贯彻执行《审计法》,积极履行职责,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坚持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在财经领域打假治乱,为整顿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以打假治乱为重点,加大对财经领域各种伪造会计凭证、账簿、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揭露和查处力度,在打造诚信社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揭露和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审计力度,注重查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敢于碰硬,经审计发现了一大批经济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公开曝光,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切实加强了财政金融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进一步突出了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提出的规范银行开户、整顿会计秩序、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审计建议,对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规范预算分配行为、推进政府各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稳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地促进了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我省1999年开始在全省普遍推开经济责任审计,期间不断完善制度,坚持稳步推进,有效拓宽了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渠道,为组织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公正地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揭露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惩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坚持“人、法、技”建设与审计工作的协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审计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建立了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审计干部队伍。在《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健全和完善了审计复核、审计复议和审计执法监督检查等制度。广大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全省审计机关大力加强先进审计技术方法的研究推广,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计算机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初见成效。
今后几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时期。全省审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监督水平,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提高审计监督的实效,促进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要求政府部门权力法制化、规范化,坚持依法行政。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坚持“审、帮、促”的指导思想,促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促进政府行为公开透明。
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坚持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行政单位绩效审计三方齐头并进。促进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从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要有意识地把开展效益审计作为创出我省审计业务工作特色的突破口来抓,争取有所作为。
围绕优化审计执法环境,进一步强化审计立法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立法规划,重点在审计监督条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等方面有所突破。通过出台地方审计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审计职责、范围、内容和程序,明确和规范审计监督与有关经济监督的关系,逐步形成与《审计法》相配套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
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政府行为公开透明。要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尝试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制度。今后我省各级审计机关都要结合自身实际,从提高审计质量入手,以“公告是原则,不公告是例外”为原则,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规范审计行为,切实保证审计质量,加强廉政建设。全省审计机关要自我加压,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构筑完善、严密的质量控制体系。审计机关要严于律己,始终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严格内部管理,强化廉政建设,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顺应发展潮流,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作为电子政务系统的组成部分,全省审计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已经启动。要与时俱进,顺应全国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全省电子政务建设要求,推动审计作业方式由手工向计算机转变,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