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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

2008-01-16 09:40 次阅读

原标题:证监会发布修订后《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中国证监会15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中国证监会要求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的年度财务报告需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需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国证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年报披露要增加了 “合规总监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公布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并列示期初数(年初数)和期末数。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应披露在报告期内业务创新情况,分析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披露报告期内营业部、服务部、分公司、专业子公司等新设和处置情况,以及重组其他公司情况和托管其他公司营业部情况。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各项业务的经营概况、业内竞争状况、公司所处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等的分析。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应编制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分项披露各项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披露公司创设认购权证业务等用于履约抵押的证券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