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昨日透露,有关部门正在加紧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业内人士预计,该条例有望明年出台。
证监会起草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已多次下发到证券公司征求意见,并在今年上半年将送审稿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此前,监管部门曾多次表示,尽快修改或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配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
条例草案对证券公司外方股东的资格做出规定:外方股东不仅可以是金融机构,还可以是金融机构的母公司。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相比,条例规定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外方股东而非全部外方股东需要具备特定资格。业内人士称,上述条件放宽为非金融机构、非金融控股公司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留下空间。
同时,条例草案对证券公司合规制度建设更加重视。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要求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设立由独立董事作为召集人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设立专职的合规总监,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进行事前审查,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此外,条例草案赋予了监管部门更直接的“叫停”违规券商的权力,对新设证券公司的股东出资作出更具体的要求,比如货币出资不低于出资比例的三分之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