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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新会计准则 三上市公司多算业绩

2007-11-27 09:28 次阅读

  当你津津乐道于自己投资的一家上市公司拥有漂亮业绩时,你却被告知这家公司业绩有“水分”---财务人员因“不懂”新会计准则而错算了业绩。就在上市公司披露三季报之时,人们发现竟有三家上市公司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

 

  “财务人员算法有误”

 

  近日,中孚实业的三季报业绩受到市场关注,这家主营业务为电解铝生产和销售以及发电的刚刚进行过转增股本后的公司业绩竟有1.3852元。面对市场的疑问,中孚实业公开做出更正:“因财务人员对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理解有误,错误的将当期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作为新增股本进行加权摊薄。”因此该公司于1022披露的1.3852元每股收益是错误的,公司实际每股收益应为0.7249元。

 

  如果按照中孚实业之前每股收益1.3852元做出决策,以有色金属行业平均45倍的市盈率计算,该公司股价未来应在50元以上,而该股目前也只有27元。恰恰基于价差预期,部分投资者就可能被漂亮业绩所迷倒纷纷建仓,从而导致出现短期账面亏损。

 

  错算业绩竟然如此荒谬,每股收益=总净利润/总股本,怎么上市公司会算错呢?

 

  其实,目前业绩计算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和全面摊薄法两种。而按照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上市公司若出现增发或者配股,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时新增股本可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但是,因送转股引起的股本变化,计算每股收益时,必须按照全面摊薄的计算方法来计算。

 

  而912日中孚实业恰恰实施了200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每10股转增10股。经过除权,中孚实业总股本就应从32862.78万股增加至65725.56万股。所以按照加权摊薄法(即以未转赠股份前的总股本32862.78万股)计算得出,而事实就出在这里,按照规定应该是按照全面摊薄法(即以转赠股份后的总股本65725.56万股计算)得出的0.7259元。

 

  不仅仅是中孚实业

 

  除了中孚实业出现低级错误之外,实施2007年转增股份的南山铝业和好当家,也因上述计算方法错误造成业绩“出入”。

 

  1031,南山铝业发布公告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每股收益计算错误,前三季度的每股收益由原来的0.94元调整为0.85元。

 

  好当家的业绩也颇有疑点,该公司于917因送转股进行了除权,按照新股本63360万股计算,前三季度该公司的每股收益应为0.2元,但是该公司三季报却显示为每股收益为0.28元。

 

  有会计专业人士指出,利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每股收益给投资者产生误导,上市公司理应在三季报同时披露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因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仅披露加权每股收益的确不是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