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新闻 > 正文

90家改制铁路建筑企业免4年营业税

2007-08-06 09:09 次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规定,对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0家改制后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的维修、修理、物业管理、工程施工等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711日~20101231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单位自200711日~2007724日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此外,目前尚未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经铁道部或各铁路局批准进行改制后,对其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自其改制之日起至20101231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