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规定,对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0家改制后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的维修、修理、物业管理、工程施工等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7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单位自2007年1月1日~2007年7月24日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此外,目前尚未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经铁道部或各铁路局批准进行改制后,对其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自其改制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