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5日),从一知情人士处获悉,东北高速(600003)第一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下称“黑龙江高速”)“自曝家丑”揭露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针对近日来自股东以及媒体的质疑,监管部门则建议该公司主动申请停牌。 大股东自曝家丑 记者昨日获得的资料显示,东北高速第一大股东黑龙江高速日前向监管部门以及董事会反映,公司2001年12月将首次社会募集资金5.38亿元与长春市交通局共同投资组建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高速”)。 该公司承接建设长春绕城公路的项目,对方承诺在建设期三年给东北高速每年8.01%的投资回报。但在第三年(2004年)兑现承诺的过程中,该年度的8.01%投资回报是由东北高速违规借款给长春市交通局4313万元支付的,并计入2004年东北高速政府补贴收入,在财务报告中只体现收入而未体现应收款。 记者辗转获得的内部会议纪要显示,2004年12月26日上午,东北高速曾与长春市交通局协商当年的8.01%投资回报一事,并达成意见:鉴于长春公司债务负担沉重,连续几年在合营公司中没有收益,无能力兑现2004年8.01%投资回报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由东北高速借给长春高速公司4313万元,用于该公司兑现东北高速2004年8.01%的投资回报。 “我们认为2004年东北高速财务决算存在虚假成分,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的函件中表示。 内部人士透露,当年募集资金,东北高速分别与黑龙江和吉林两地高速公路公司合资建设两条公路,去年因为黑龙江方面的高速公路收益未能及时到位,东北高速甚至上演了状告大股东占款的一幕。 黑龙江方面后来真金白银地向东北高速上交收益的时候,却发现吉林方面的收益是虚假的,当然不肯善罢甘休。 内部矛盾升级 据了解,早在东北高速去年股改之际,第一大股东就曾在内部反映过这一情况,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暂未处理。 而在2007年6月旧事重提,显然是意味着东北高速内部矛盾的升级。 因为在今年5月23日召开的东北高速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大股东们刚刚以100%的反对票否决了《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三项议案,并要求东北高速提前归还9亿元股东借款。 银河证券分析师张秋生认为,大股东对现董事会及经营层不信任应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东北高速高层人士证实了张秋生的判断,表示大股东们对经营班子评价不高,一直想进行人员调整。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的上述函件也暗含了这样的意图,要求“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涉嫌违规借款,虚假披露和账目造假行为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一份监管部门的资料显示,证监会吉林监管局针对大股东和近期媒体对东北高速的质疑,建议东北高速“在上述影响消除和问题解决前,主动向交易所申请停牌。”记者获得的资料同时显示,上证所也曾于6月12日发函要求东北高速在6月22日前,对内部和外部的质疑向交易所以书面形式提供解释,同时发布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未公告的董事会临时会议 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第一大股东之所以大动干戈,原因在于5月23日否决前述三项议案后,东北高速一直拖延执行。董事们甚至不得不于6月14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解决此事。 知情人士透露,对于5月23日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东北高速经营层存有异议。某些高管提出大股东表决结果与此前意见不一致,不能真正代表股东意见等说法。 管理层甚至提出,股东否决的是董事会的决议,管理层直接服从董事会,只有在董事会同意修改前述议案的前提下,管理层才会执行。 在此胶着状态下,东北高速于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要求董事们以通讯方式对“是否重新制定前述被股东们否决的三项议案”进行表决。 据了解结果是:13位董事中,8票赞成,5票弃权。 知情人士透露,投8张赞成票的是3位独立董事和5位外部董事;管理班子中的4位董事则全部投了弃权票,另一张弃权票是由另一位独立董事投出,这意味尽管表决结果显示大股东胜利,但管理层与大股东的分歧越发明显。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证所认为股东大会的决议当然要执行,所以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结果没有必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