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副司长张瑞民表示,为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审计署明确了审计的六个重点内容,可概括为‘四个确认’加一‘一析’。‘四确认’包括确认基金征缴、收入、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揭露在基金工作中存在的应收未收、截留、坐支、挤占挪用、违规支付、转移资金等问题。‘一评’则是评价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揭露和反映基金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运营及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问题。‘一析’是指各地方要查找和分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及建议。
为了能切实管好老百姓的“养命钱”,张瑞民还指出,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必须把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建立起更加科学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经常性审计制度,同时实行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严格审计程序,落实审计责任。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社保基金审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对于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纪律等,也应根据当地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或被审计单位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最后,张瑞民表示:“希望经过连续几年的审计,能全面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基金结余分布及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揭露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基金管理和落实各项社保政策。”
按照计划,各地2007 年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将于今年9 月底前结束。之后,审计结果将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