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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允许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银行卡

2007-05-28 08:52 次阅读

中美两国25日联合发布关于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联合情况说明,声明显示,中方允许符合资格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银行卡。

5月22日至23日,中美两国在华盛顿举行了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双方取得了一系列有利于增强和深化双边经济关系的成果,其中包括在金融服务业领域,中国将在2007年下半年恢复审批证券公司的设立;在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之前,将宣布逐步扩大符合条件的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证券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将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总额度提高至300亿美元;允许具有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资格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符合中国银行(行情论坛)卡业务、技术标准的人民币银行卡,享受与中资银行同等待遇;允许外资产险分公司申请改建为子公司,对于目前尚未批准的申请,中国保监会将于2007年8月1日前完成审核。中国扩大了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的投资范围。

美国强烈支持中国在2007年6月召开的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全会上成为FATF成员,双方理解中国将采取适当步骤以达到FATF核心成员资格标准;美方确认中资银行在美开设分行的任何申请都将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行审批;并承诺与中国开展金融监管人员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