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四日电(记者 王兆寰)中国第一部涵盖金融期货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十五日将正式施行。同时,《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与之同时施行。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条例》等法规的施行适应了中国期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了风险控制制度和监管措施。现行的条例只适用于商品期货交易。随着中国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逐步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品种的条件和时机趋于成熟。
据悉,新《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只适用于商品期货扩大到适用于商品和金融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
其中,商品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农产品(行情 资讯)、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
同时,《条例》将期货公司明确定位为金融企业,删除了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适应金融期货交易结算的特点,还增加了期货交易可以实行现金交割的规定。
针对现阶段期货市场风险特征,《条例》要求,期货市场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控制制度: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建立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设立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对保证金安全实施每日稽核、严密监控,及时发现挪用保证金的行为。
此外,《条例》在总结清理整顿以来期货市场监管体制成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再次明确证监会对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