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已悄然变成一个“吃皇粮”的协会组织。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惟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
昨天,记者向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核实此事时,对方没有予以否认,只是表示财政拨款与欧典事件无关。
不再为社会筹资而折腰
据介绍,早在3年前中消协就酝酿财政全额拨款一事。
2006年年底,中消协通过上级主管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向财政部递交申请最终获得批准,在2007年享受全额财政拨款。这意味着,当众多协会组织尚在因“社会筹资”而倍感艰难与困惑时,中消协已经不必再有后顾之忧了。
之前,中消协的财务制度都是由中消协上报全年运营所需费用预算,经批准由中央财政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即差额拨付,其余经费全由中消协自行解决。这使得这些差额拨款只能满足中消协编制内人员(含退休职工)的工资、租用办公场地及日常办公费用,正常业务活动的经费缺口只能靠“社会筹资”,而备受争议的“3·15标志”认证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
中消协性质与此前相同
对于全额拨款一事,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昨晚没有否认,但当即表示获财政全额拨款与欧典事件没有关联。至于吃“皇粮”后其性质、任务是否有改变,是否还受理消费者投诉,这位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
记者登录中消协网站,上面对中消协性质的解释是:“是社会团体组织,不是政府部门,亦非企业单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与之前没有改变。
专家质疑中消协“变身”
《中国经营报》报道称,欧典事件后,中消协的“3·15标志”认证在去年下半年终于寿终正寝,但它却为中消协换来了全额财政拨款的待遇,在提高公信力方面又迈进了一步。另外,中消协还酝酿一场职责上的重大改变:将从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权的“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将逐步退出受理质量投诉以及“事后维权”,将更多精力转移到发布“消费预警”。
然而中消协的“变身”也遭到了质疑。有业内人士警告说:“如果中消协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权力来体现对消保运动的引导,那将是中消协被广大消费者否定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