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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公司上市取消境外审计

2007-03-23 10:54 次阅读

  中国证监会昨天下发《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即日起取消特定上市公司实施特殊审计的规则,同时还废止了25项(条)涉及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的相关规则。

  在此之前,金融类公司上市之前必须同时由境外和境内会计师进行双重审计。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最新通知,这一规则将从即日起取消。至此,这一在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实施了多年,并且在推出之时就备受争议的“补充审计规则”终于“寿终正寝”。

  证监会表示,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审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鉴于我国会计和审计制度的调整,此前实施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在法定审计之外须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及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含3亿)股以上的公司进行补充审计的相关规定都将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