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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应收账款监管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07-03-14 10:25 次阅读

  原文标题:“民进中央:强化应收账款监管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民进中央在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中指出,中央企业现行的应收账款制度仍不完善。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而且影响了企业营业周期、增大了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出错概率,给企业带来额外损失,负面作用不应低估。民进中央建议国家对应收账款进一步强化监管,防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006年上半年,中央企业应收账款扣除坏账准备后的净额达6,066.2亿元,同比增长14%。尽管有些企业把应收账款的管理列入了企业经营活动中日益重要的议事日程,但并不具有普遍性。此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对应收账款的“缩水”影响程度也不一样,从现行盈利水平不高的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绝对数看还存在偏低现象,由此导致报表上所反映的资产高估。

  现在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央企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均没有将应收账款纳为考核内容。民进中央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应收账款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体建议有以下几点:

  一、增加重点监督考核的内容

  应将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企业是否确立了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和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制度实施效果,既是企业自身的需要,也应是国资委和监事会监督考核的重点。

  在考核中,应关注企业是如何开展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要关注应收账款的收账管理及所取得的实效如何:(1)是否设立了相应的专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与监控职能部门;(2)改进内部核算办法;(3)对应收账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制;(4)定期或不定期对营销活动进行监察和内部审计;(5)建立健全公司机构内部监控制度。

  二、完善监督考核的方法

  要从“坏账准备”入手,剖析坏账准备的形成方法和原因及应收账款挂账账龄。“坏账准备”是我国财务会计科目,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应收账款有可能收不回来的意思,这个科目时常担当着“藏污纳垢”的职能。应检查坏账产生的原因,确定坏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建立问责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应对企业已提坏账准备进行定期或专项监督检查。从央企应收账款管理现状看,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对该类企业的检查,可分类进行:

  (1)对发生坏账准备的归口责任部门,首先要分别了解应收账款的形成;收集相应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尤其是购销双方所签定的经济合同,确认是否合规合理等等,通过综合分析,确定企业赊销是否存在风险,是继续采取该项促销策略还是改用其他方法。对已提坏账准备,但业务往来中断(休眠)的客户,在检查时应特别关注。

  (2)已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但会计账上记录在非责任部门或直接挂在公司名下。针对此类挂账,应判断百分之百存在问题,有可能足额形成实际坏账,须高度重视,应该列入专项检查,如采取前面所列措施无法确定,则应立即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进行专案调查。

  三、改革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

  增加对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完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在企业主要领导人任期内,要将应收账款净增减额变化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惩和任用挂钩,并形成长效机制。

应收账款小知识: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赊销产品或劳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项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强化商业信用,企业应收账款数额普遍明显增多,减少了库存,降低了存货风险和管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