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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或致股东权益有差异

2007-01-11 09:36 次阅读

 记者近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上市公司披露2006年年报同时编制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与公司将来披露2007年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为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中国证监会曾于2006年11月下发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2006年年报的同时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

  目前,相关机构作出了进一步解释,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差异调节表的同时,还应以附注方式充分披露差异调节表的编制目的、编制基础和主要项目附注。上市公司应以重要提示的方式对差异调节表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差异调节表使用人做出提示。

  据了解,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可能会有变化,是因为上市公司编制差异调节表时,尚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上市公司在编制2007年年报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今年年初股东权益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相关机构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询问上市公司采用的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和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等审阅程序。

  由于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对差异调节表发表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