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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简化中小企财务报告 企业可省五成制表成本

2005-08-30 16:41 次阅读

   为降低中小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成本,香港会计师公会8月22日发表《中小型企业财务报告总纲与准则》,副会长陈茂波表示,新准则将适用于8成向税局报税的企业。市场人士估计,全香港约30万家中小企中,8成可望因此受惠;可节省3至5成编制财务报表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将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司,包括保险公司、银行及证券行。该准则适用于今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会计期的财政报告。  

   陈茂波说,新准则将适用于两类公司:一是根据《公司条例》141D编制财务报表的香港公司。有关企业须为私人企业,并获所有股东一致同意;二是不涉及公众问责,并且符合3项规模要求其中二项的海外注册公司。该3项条件分别是:1、年总收入不多于5000万元(港元,下同);2、总资产值不高于5000万元;3、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  

  陈茂波说,中小企财务报告准则与上市公司采用的国际会计准则的最大分别,是前者按“历史成本”入账。对中小企股东而言,最重要的是知道公司的资源如何运用,因此按成本入账大体上已足够反映实况。  

   另一方面,针对中小企的情况,公会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连交易。陈茂波表示,公会推出中小企准则前,曾进行广泛咨询,对象包括银行公会、税务局及香港总商会等团体,相信已充分回应了这些机构或专业团体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