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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5-04-14 10:46 次阅读

〔2025〕2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常态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 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 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 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不专职执业行为,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结合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开展检查。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年检方式

2025 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网上开展。根据实际情况,省注协将针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如下:一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二是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三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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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小程序

四、工作安排

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8月31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事务所自查,2025年4月14日-4月20日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对自查存在不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向省注协提交纸质版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附件3),邮寄至省注协。省注协检查个人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事务所需重新自查。

(二)材料上传,2025年4月14日-5月18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以下要求上传材料:

1. 在“会计师事务所账户-年检”上传材料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2. 在“注册会计师账户-年检”上传材料

(1)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附件2);

(2) 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明);

(3)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4) 完税证明材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

(5) 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

2024年12月31日之后转所的注册会计师需回原事务所提交年检材料进行年检,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公告在2024年12月31日前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三)开展检查,2025年4月14日-5月31日

省注协随时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上传到年检系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在年检系统确认通过,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自行下载打印年检标识。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转所2次及以上、70周岁以上(特别是8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以及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四)公告,2025年8月31日前

在省注协官网公告年检结果。

五、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年检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需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省级注协将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省级注协网站予以公告;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无故未参加年检处理;发现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省注协将视情况予以行业惩戒;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将进行撤销、注销注册处理;对于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予以跟踪,待暂缓事项结束后予以补检。

(三)加强监督,公开透明

省级注协设立并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年检结果在省注协官网予以公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中注协已优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对于2022年以后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结果,将在公共查询栏目呈现,以便注册会计师年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查询。

年检期间举报电话:0311-83939385。电子邮箱:zcbyx@hebicpa.org.cn

年检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  伟:石家庄(辛集市)  0311-83939385;

李慧静: 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廊坊 0311-83939385;

陈  翔:张家口、承德、唐山、保定(定州市、雄安新区)、秦皇岛 0311-83939377。

 

附件: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docx

        3.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doc

 4.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手册.pdf

      5.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pdf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