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5〕1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1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报备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报备时间。2024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网络报备截至日期为2025年4月20日。
(三)报备方式。网上报备,一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系统);二是通过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链接登录。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和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四)用户名和密码。事务所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忘记密码时,可通过已绑定手机号码自助找回或联系技术咨询人员办理密码重置。
二、事务所年度报备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内容包括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业务收入表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仅总所)、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仅总所)、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等。其中,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信息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三)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规范填列报备内容(见附件)。连续参加年度报备的事务所,2024年度报表期初数取自系统中2023年度报表期末数。新设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事务所,应当自行填列2024年度报表期初数。总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集团所财务报告机构),集团所财务报告中的业务收入应当抵销内部协作收入。
(四)事务所应当在省级注协规定的报备时间内,按时填报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首次报送后应当定期登录系统查阅省级注协审核意见,确保及时跟进修改报备信息。
(五)事务所申请终止时应当同步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
(六)事务所应当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中注协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参加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的事务所适时开展收入指标核查工作。
我省2024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结束后,省注协将根据事务所报备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于报备不实的事务所,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省注协财务联系人:石静 李可飞
联系电话:0311-83939365 0311-83939359
技术咨询电话:010-88250337 010-88250338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