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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2024-07-23 14:51 次阅读

冀会协[2024]6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要求,现将2024年会费收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应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已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请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事务所交纳金额以第八列“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为准)。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仔细核对会费数据,切勿多交或少交会费。

三、会费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上交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

账号:13050161500800000713

行号:105121061033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省注协财务人员,联系人:石静,联系电话:0311-83939365;财务群号:63219449。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