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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4-03 15:13 次阅读

                            冀会协[2024]3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3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五)2023年涉及投诉举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六)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七)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

(三)是否缴纳会费;

(四)是否完成2023年继续教育;

(五)参加社保情况和个税缴纳情况;

   (六)有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七)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其他规定的年检内容。

三、年检方式

2024 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检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时点数据为准。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访问地址或登录方式如下: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 https://cmis.cicpa.org.cn/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为 http://acc.mof.gov.cn/

(三)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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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系统小程序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第一阶段,2024年4月7日至4月12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自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

(二)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

(三)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

(四)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五)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有以上情形的及时向省注协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详见附件3),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寄至省注协注册部。

第二阶段,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以下要求上传材料: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账户-年检”上传材料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在“注册会计师账户-年检”上传材料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附件2);

2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明);

3.完税证明材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

4.工资清单。

2023年12月31日之后转所的注册会计师需回原事务所提交年检材料进行年检,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公告在2023年12月31日前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阶段,2024年5月6日至6月28日,省注协对上传到年检系统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年检后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自行下载打印年检标识。

省注协将根据需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

作,对重点检查对象,特别是8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进行实地核查,着重检查其业务工作底稿、专职执业情况等。

第四阶段,2024年8月20日前,在省注协官网上公告年检结果。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不予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本人或事务所应及时提交撤销(注销)申请。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年检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需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省级注协将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省级注协网站予以公告。发现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年检材料时,省级注协将采取下列措施作出处理:一是公开披露造假行为;二是记入诚信档案;三是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加强监督,公开透明。省级注协设立并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年检结果在省级注协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年检期间举报电话:83939385。电子邮箱:zcbyx@hebicpa.org.cn

年检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  翔:石家庄(辛集市)  0311-83939377;

王  伟: 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廊坊 0311-83939385;

李慧静:张家口、承德、唐山、保定(定州市、雄安新区)、秦皇岛0311-83939385。

 

     

 附件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docx

 附件3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doc

 附件4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手册.pdf

 附件5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pdf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