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3]4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要求,现将2023年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合并计算的2023年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与2022年应缴纳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省注协缴纳。
2023年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二、依据现行会费政策,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请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仔细核对会费数据,切勿多缴或少缴会费。
三、会费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上缴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
账号:13050161500800000713
行号:105121061033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省注协财务人员,联系人:石静,联系电话:0311-83939365;财务群号:63219449。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