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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04-26 09:52 次阅读


冀会协[2022]25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12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1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在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五)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是否缴纳会费;

(三)是否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

(四)参加社保情况;

  (五)有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其他规定的年检内容。

三、年检方式

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注册会计师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按照省注协要求上传相关年检材料。具体操作详见系统首页的“年检系统操作指南”及本通知附件“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和“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手册”,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并关注,可以进行密码找回和年检提请。


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系统小程序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第一阶段,2022427日至515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

自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

(二)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

(三)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

(四)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有以上情形的及时向省注协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寄至省注协注册部。

第二阶段,2022516日至531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以下要求上传材料: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账户-年检”上传材料:

1、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在“注册会计师账户-年检”上传材料:

1、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2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材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

20211231日之后转所的注册会计师需回原事务所提交年检材料进行年检,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公告在20211231日前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阶段,2022516日至610日,省注协对上传到年检系统的材料进行审核,届时省注协将系统提交的社保信息与人社部下发的社保信息进行核对。年检通过后事务所自行下载打印年检标识,省注协不再统一发放年检标识。存在问题的,证书和印章需寄回省注协,待进一步核实后作出处理。

第四阶段,20227月底前,在省注协官网上公告年检结果。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如实填写相关材料,需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年检要求

(一)统筹年检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后,方可提出年检申请。

(二)突出行业诚信特点,增加材料造假成本。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材料查明为虚假材料时,省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1)公开披露其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强化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和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年检结果确定后,要在注协网站公告检查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为强化社会监督,年检期间设立举报电话:83939353

年检咨询电话:0311-8393938583939377


附件:

附件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docx

附件4: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手册.doc

附件5: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doc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4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