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1〕6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反映与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坚持质量导向、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诚信建设,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协会对《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经省综合评价审查委员会各委员、第八届理事会各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9月30日
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