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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参加中注协第四期新《证券法》专题  远程培训班的通知

2020-11-09 15:27 次阅读

 冀会协[2020]83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我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将组织参加中注协11月24—26日举办第四期 “新《证券法》”专题远程培训班,石家庄为河北培训分会场,现就做好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及当前宏观经济分析与发展机遇、新《证券法》解读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理念的变化和要求、新《证券法》实施后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实施情况、新《证券法》的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质控体系的挑战和应对、新《证券法》实施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职业风险。

二、培训对象

60周岁以下注册会计师。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0年11月24—26日,11月23日下午报到(报到时间截止到24日上午8:30分),26日下午下课后返程;河北注册会计师教育中心,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

四、相关费用

场地费、教材费由协会承担食宿费自理1050元/人(350元/人/天,共3天),全员住宿

五、报名事宜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请于11月20日前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goto/nomsg/DNA_XH/default.shtml,进行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0311—83939370 83939391(省注协培训部)

0311—83939500(教育中心前台)

六、行车路线

行车路线:火车站-中华南大街-南二环西路(或新石中路)-石铜路(装院路)-女子监狱-河北注册会计师教育中心(火车站乘出租车到教育中心大约20元)。

七、其他

1、所有参加培训学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出示健康绿码,用于住宿登记和注册会计师身份确认,严禁替学。

2、在2020年11月24日前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区的学员,谢绝参加本期培训。

3、培训期间,严禁外出。请按固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调整位置。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配合会议室、餐厅等场所的体温测量及登记工作。

4、已报名注册会计师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不遵守培训考勤纪律的,省注协将不予认定该注册会计师当期继续教育学时,并进行通报批评。

5、本期培训班为“面授+网络”形式,面授培训结束后,还需登录http://www.bicpaedu.com/jjj.html参加网络培训补足课时(不少于16学时)。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