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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0-10-13 15:39 次阅读

石家庄市广大市民: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报告了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有关情况。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9月27日以来,有青岛旅居史的我市市民,请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在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二、对于有从青岛来石返石意向的,建议其暂缓来石返石。确需来石返石的,自10月12日起,必须持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照我市相关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属地防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请不要前往青岛市。如必须前往,请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石后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四、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与青岛相关人员,请及时向社区(村)或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广大市民外出要坚持科学防控,保持社交距离,出入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馆、工地等工作生活场所和公园、旅游景区等户外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坚持“亮码”通行,规范落实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少聚会,注意合理健康饮食。
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餐饮单位的广大商户,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活禽交易、宰杀等经营行为,杜绝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杜绝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严防冷链食品国内流通和输入性风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抽查检测工作,加大冷链食品“进、运、储、销”管控,严格落实市场卫生清扫、环境消杀、换气通风、经营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七、广大市民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全程要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各发热门诊要对所有发热人员逢热必查、逢热必检,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立即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上报登记或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提供信息,不如实报告自身异常情况,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