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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检报送材料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0-05-20 07:39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协会年检工作安排,目前材料报送工作已经开始,从各所报送的材料情况来看,我们发现以下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现说明如下:

一、填表问题

请登录协会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中下载年检表格,不要使用往年旧表。

(一)附件1

1、“是否股东(合伙人)”,填写注师当前是否为该所股东(合伙人)。

2、“注册会计师签名”处要求注师本人亲笔签名,不可使用个人印章;“事务所审核意见”处要求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不可使用个人印章,。

3、2019年12月31日后办理转所的注师,必须由原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原所公章。

(二)附件2

1、“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应填写事务所开户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档案托管机构。

2、“年检意见”,应填写“同意年检”。

(三)附件3

1、截至填报之日事务所在册从业人员均应填报,请各所认真如实填写。

2、“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填写要求同上。

(四)附件4

1、外省转入注师应附转出地注协出具的培训证明。

2、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人数应当如实填写。

二、材料报送问题

各所应将本所上报的电子文档以压缩包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请标注事务所所属地市和事务所名称,如“(石家庄)河北**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在邮件内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事务所详细地址,以便于年检标识准确寄送。

三、社保缴纳问题

凡是2018年、2019年新批注师和2019年新设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请经办人登录社保系统,下载并打印该注师及新设所股东(合伙人)2019年度社保缴纳情况表,加盖事务所公章,与其他年检材料一并报送。

已报送邮件的事务所如存在以上问题,请重新报送。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