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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使用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备系统的通知

2020-03-05 12:10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17年,财政部发布实施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发生了变化。同时,随着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行业法律环境不断向好,现有的电子防伪标识业务报备系统已不适应当前行业管理要求。鉴于以上情况,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3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使用“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备系统”。

省注协报备系统停用后,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要求,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业务信息。同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必于2020年3月底前,在省注协报备系统中自行导出本所自业务报备以来所有报备数据,留存备份,避免数据丢失或遗漏。二是要切实规范事务所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报告签发流程,严格做好逐级复核,严格做好业务报告签字签章、工作底稿档案管理及客户服务管理工作,做到业务报告标准不变、质量不减。

河北省注协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获取相关业务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减轻会员负担,力求管理与服务并重。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此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河北省注协联系,联系电话:0311—83939360,83939390。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