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19]1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6号)要求,省注协决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18年度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在册的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报送年检材料。
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新所、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注册会计师,在2019年3月29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年检申请,申请中需说明上年执业、继续教育情况,并附原事务所有关证明材料。
二、年检内容
为确保年检工作的有效性,省注协将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检查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等情况,对照制度规范,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一是着重清理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二是重点关注2018年度新设立的事务所和涉及投诉举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并根据年检情况进行实地抽检,关注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及60岁以上且最近两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三是严格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结合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单位会员登记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在年检工作中对事务所单位会员身份予以确认。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9年2月15日至3月19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
第二阶段,2019年3月20日至3月28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下列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
3月20、21日,石家庄市、辛集市
3月22日,衡水市、邯郸市
3月25日,保定市、定州市、廊坊市
3月26日,秦皇岛市、邢台市
3月27日,承德市、唐山市
3月28日,张家口市、沧州市
协会按照专职执业、业务质量、继续教育、会计报表、党建等方面情况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注册部统一发放2019年注册会计师年检专用标识;存在问题的,证书暂留协会,待进一步核实后作出处理。
第三阶段,2019年3月29日至4月30日,由协会组织人员对2018年度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涉及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在年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实地抽查。
第四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15日,公布年检结果。
四、报送材料
1、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纸质版,从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中打印),其他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纸质版),具体通知见省注协《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2、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其中业务报告为必填项,协会将依据业务报备系统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并结合实际情况,调取填报的业务报告底稿进行核实;(附件1)
3、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
4、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不参加年检人员(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外)由本人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或注销注册申请(申请表可在省注协官网非执业管理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申请表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事务所加盖公章;(附件3)
5、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6、全部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7、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
8、注册会计师2018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及事务所从业人员CPA考试情况;(附件6、7)
9、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数据汇总表(附件8);
10、2018年度事务所党建情况(附件9、10、11)
附件9、10、11须经当地市级行业党委(党总支)审核、签章(石家庄除外)。以上附件如无内容可不用填报。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2019年度年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所的年检事项,如实填写相关材料,需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确保所提供年检信息的真实可靠,如有不实,协会将在官网上进行通报批评。
五、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实施,提高年检综合效率
年检工作将与行业监管、继续教育、财务、党建等工作相结合,由协会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协调做好全省注册会计师2019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为配合中注协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中注协要求事务所在系统中报送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排名的相关数据将直接从系统中提取,排名涉及的相关披露信息包括收入相关指标和规模指标等。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系统中对相关信息项目进行填报、完善,及时提交财务报告,以免影响本所的收入排名。
对年检不合格的合伙人(股东),以及合伙人(股东)人数未持续达到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的,协会将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年检工作期间协会开通举报电话及邮箱(附后)。年检工作结束后,年检结果将在协会官网和省内报刊上公告。
省注协联系人:闫 晗、陈 翔
举报电话:0311-83939385,83939377
邮 箱:hbzxzcb18@163.com
附件: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