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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缴纳个人会费的通知

2017-02-08 15:54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缴纳个人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标准

2016年度以前注册的执业会员,每人缴纳个人会费1000元;2016年注册的执业会员, 按季度缴纳个人会费,标准分别为1000元(331日前)、750元(41日至630日)、500元(71日至930日)和250元(101日以后)。

二、缴纳方式

个人会费一律采取转账方式缴纳。请各事务所认真做好个人会费缴纳工作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

账号:13050161500800000713

行号:105121061033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事务所务于年检前(各地事务所年检时间详见年检通知)将个人会费汇至省注协秘书处账户。

2本次会费缴纳只缴纳个人会费,团体会费缴纳工作暂未安排,待中注协部署后另发通知。

3、省注协联系人:石静,电话:0311-83939365;财务群号:63219449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