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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首批)会员的通知

2015-06-15 14:45 次阅读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

    为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依法破产重整的意见》(冀高法发[2014]9号)文件精神,加强我省企业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律师、会计师等行业服务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大局的能力,拟成立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管理人协会)。管理人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河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管理人协会是河北省境内从事企业破产管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机构,以及相关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个人自愿组成,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社会、民主办会和自主、自律、自强的原则,不断开拓创新,为会员、行业、企业和政府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我省企业破产和清算工作健康发展

管理人协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针对我省企业破产管理行业的现状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或做出重大决策提供对策和建议;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行业监督机制,规范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行为;组织开展破产管理人业务、技能、法规等教育培训,提高我省破产管理人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开展行业信用监督和评价,参与行业执业资格审核、资质审查管理等相关工作;与法院和破产企业沟通,促进法院与破产企业的交流;开展有关企业退出市场法律制度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破产制度和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认知度;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根据本协会筹备工作安排,现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会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会条件

(一)团体会员为从事企业破产管理业务,且在河北省境内登记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清算师事务所。

(二)个人会员为从事企业破产管理业务,且在河北省境内审批或注册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

(三)三年内无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记录。

(四)具有企业破产管理业务经验,且从事过企业破产管理业务;或在本业务领域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五)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六)拥护本协会的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七)积极参加本会的工作及相关活动。

根据工作需要和我省企业破产管理人队伍实际,首批会员拟控制在150名以内,其中团体会员100名、个人会员50名。

二、入会流程

(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填写《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入会申请表》,于626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协会筹备组,同时发送电子版。团体会员提交实务案例一篇(案件基本情况、涉及的重点问题、主要做法及建议等),个人会员提交业务论文一篇(限于与破产有关的专业论文)。

(二)筹备组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查;

(三)审批通过为会员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

协会筹备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城角街611号 河北省律师协会309

邮政编码:050081

联 系 人:杜 

    话:0311-87628259   13673236366

    真:0311-88607592

        箱:duwei1982@126.com    

    附件:1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入会申请表(团体会员)
             2
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

                                   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组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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