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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3-01-29 09:15 次阅读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各会计师事务所:

日前,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会协[2012]132号),中注协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9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信息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时间要求

2013年综合评价信息填列报告期为2012111231信息填报工作从201321315日结束,完成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事务所全部信息填列工作。请各事务所务必按时填报,超过填报时间后中注协将关闭数据库。

  二、信息填报系统登录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具体填报工作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http://www.71cpa.org.cn)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专栏,登录在线软件系统进行填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含合伙人/股东)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与行业管理系统的用户名相同,初始密码为111111,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事务所登录系统后统一录入。

会计师事务所在填列综合评价表前已合并、分立的,可以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务所参加综合评价,同时应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的证明、相关决议、协议等证明材料。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信息数据审核通过后,各事务所应将综合评价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注协,201345日前全部报送完成。

四、信息填报质量要求

今年省注协将根据填报情况,适时发布评价结果,并将此作为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和综合排名的重要依据,请事务所高度重视,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综合评价信息、任职资格检查信息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高度一致。

五、核查与督导

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是深化行业党建的重要内容,省注协将组成核查组,结合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抽取部分事务所对综合评价信息填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信息填报的事务所,省注协将不予公告2013年度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规定处理。

各市行业党委(党总支)负责配合省注协组织、督导当地事务所填写综合评价表,接此文后,应指定专人督促各事务所按时限填列和上报信息。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为确保综合评价及信息填报及时准确,各事务所应于131日前上报1名联系人(传真或电子版报送),具体负责信息填报工作。

2、各市行业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各事务所联系人应加入省注协行业QQ63219449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省注协注册部,联系人:张茜,联系电话:0311-83939383,传真:0311-83939385

   3、如有系统使用技术方面问题,请咨询中注协综合评价系统技术支持——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010- 88250390

  

附件:1.市级行业党委综合评价信息填报工作联系人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填报工作联系人名单

3.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中共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1月28                2013年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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