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
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冀财会〔2011〕37号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石家庄辖区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冀政办[2010]10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按照财政部要求,我省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落实。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石家庄辖区由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直接组织推荐)按照《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建立机制,严格审查,并于2011年6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注册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人信息:
河北省财政厅 联系人:马长增
联系电话:(0311)66650819(传真),66650889
电子邮箱:kjc87888334@sina.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 邮政编码:050051